女子入职10天因老板娘不同意被开除:当事人感觉“很离谱”!--
来源:快科技 发布时间:2023-03-07 08:38 阅读量:6603
,浙江杭州一女子入职10天因老板娘不同意被开除。
当事人肖女士表示,自己应聘入职了文员助理岗位,上了10天班,入职没办理手续以为要通过试用期才可以。那天老板突然跟我说他老婆不同意我入职,感觉很离谱。
我都没有见过他老婆,莫名其妙把我开了,他说我会喝酒会开车,说他老婆害怕我拐走他。说过后就没有再去了,老板结了10天的工资。
对此,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应当对自身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面对用人单位的无理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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