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困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保障性租赁房发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市政府最近几天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实施方案》到十四五期末,本市将基本建成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有效解决大城市突出的住房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
提高生活质量
经济适用房主要解决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本市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人员均可申请,重点保障从事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各区负责组织保障对象资格认定,根据本区保障对象需求开展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和房源筹集
保障性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B型住宅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宅为主,可适当配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三居室。
对本单位职工或特定对象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户型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套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按照集中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市,区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和工业园区,现有职工宿舍,企事业单位蓝白领公寓,人才公寓,自持租赁住房,经市,区住建部门认定后,可自愿申请并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现有住宅的改造
城市中心,滨海新区核心区和各区建成区可优先利用现有住宅,通过城市更新改造为保障性租赁房对于需求较大的商业,商务区,可以改建周边非住宅房屋,满足保障对象的需求
滨海新区开发区及相关区域内的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区,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园区周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附近职工居住需求。
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负责在项目运营期内按照居民标准落实水,电,热收费。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保障性租赁房承租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申请本市居住证后,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价,评选表彰等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享受积分落户政策。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