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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6000万!2025“乐游上海”旅游消费券本周六首次摇号报名,攻略抢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25-02-20 09:20    阅读量:6873   

竭诚欢迎广大游客来上海、住上海、游上海,观文博、看美展、赏好剧、听歌会、来海考、享美育、逛景区、品食尚。

2025“乐游上海”旅游消费券活动

一、发放对象

以上海为旅游目的地的外埠游客及本市居民。

二、时间安排

旅游消费券发放安排两个轮次。第一轮共安排资金6000万元,发放时间为2025年2月底至4月底,按月摇号发放。第二轮共安排资金3000万元,发放时间为2025年5月至6月。

首轮首次活动时间

中签公布:2月26日24:00前

配券到账:2月28日24:00前

用券核销:3月1日00:00至3月15日24:00

三、券面规则

本次发放的旅游消费券分为“住宿类”和“游览类”两大类。其中,住宿类消费券仅适用于宾馆酒店住宿,游览类消费券仅适用于部分A级旅游景区、黄浦江游览、苏州河游览、观光巴士等游览产品。

住宿类券面规则:满300元减90元、满600元减180元、满900元减270元、满1200元减360元。

游览类券面规则:满30元减15元、满50元减25元、满100元减50元、满150元减75元。

银联云闪付:云闪付APP“本地精彩”专区点击“乐游上海”活动入口,或云闪付APP首页搜索“乐游上海”,进入活动页面。

支付宝:支付宝APP首页搜索“乐游上海”,点击对应活动入口;或支付宝APP打开「出行」-「出去玩」,点击「出去玩」页面中间活动入口;或支付宝App打开「出行」-「酒店」首页,进入活动页面。

五、使用规则

消费券使用场景

1.银联平台领取的消费券

银联平台的消费券分为在线预订支付类和门店柜台支付类,两类券适用场景不同,互不通用。在线预订支付类:消费者通过携程、美团、飞猪、去哪儿、同程等在线旅游平台,以及相关酒店集团、A级旅游景区(点)、黄浦江游览、苏州河游览、观光巴士等企业的APP或小程序预订参与活动商户的产品,在支付页面选择银联支付/云闪付支付,使用消费券享受满减抵扣优惠。(2)门店柜台支付类: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户(详见银联平台公布的商户名单)现场柜台结账时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支付,使用消费券享受满减抵扣优惠。

消费券适用范围

2.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售。消费券不可用于充值或购买储值卡、团购券等套利行为;不可用于实物产品、复合产品、跨品类合并支付的抵扣等。

消费券使用有效期、预订最迟日期

消费券有效期为15天,从可以核销当日起进行计算,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为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旅游安排计划性,住宿类消费券预订离店期限最迟为2025年8月31日24:00,游览类消费券预订出行日期最迟为2025年8月31日24:00。请消费者关注相关平台提示,早安排早预订早享优惠。

六、退改规则

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或在消费券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发生退单,此时不返还消费券。

消费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抵扣消费券的订单,其退改规则与在线旅游平台上展示的产品退改规则一致。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该张消费券将返还到消费者对应支付账户中,退款后返还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消费券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该张消费券的后续权益处理与该券发放平台的同类权益处理规则一致。

门店柜面支付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消费者原支付渠道。如部分退款发生时,将不予退回消费券;如全额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将在发起退款后1个自然日内退还已使用的消费券,消费者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可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但如在退还期间消费券超出使用有效期的,将不予退回消费券。

主办方倡导消费者珍惜获得的消费券权益,合理规划自己的出游安排,尽量减少订单退改的发生。

七、参与活动商户

2025“乐游上海”旅游消费券活动

Q5:住宿券和游览券可以同时使用吗?

A:单笔订单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

Q6:消费券能否与其他优惠叠加使用?

A:可以叠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以实际消费额享受对应的满减抵扣优惠。

Q7:消费券是否适用于上海所有的酒店和景区?

Q8:酒店内的餐饮、娱乐项目能用住宿券吗?

A:不可以。住宿券仅限住宿类产品使用,不得用于抵扣除住宿以外的其它消费。

Q9:景区内的餐饮、纪念品、娱乐项目能用游览券吗?

A:不可以。游览券仅限用于景区门票、观光巴士、黄浦江/苏州河游船等门票类、游览类产品,不得用于除门票、游览票以外的其它消费。

Q10:旅游消费券核销是否限制用户手机定位信息在上海?

A:消费者通过线上旅游平台预订参与活动商户的住宿类或游览类产品时,旅游消费券核销不限制用户手机定位信息。消费者通过线下门店柜台核销消费券时,限制用户手机定位信息必须在上海。

Q11:旅游消费券不可用于复合产品、跨品类合并支付抵扣是什么意思?

A:跨品类产品指餐饮、文创商品、园内娱乐项目等不属于住宿、游览的产品。

复合产品指跟团游、住宿+跨品类产品、游览+跨品类产品等。住宿含早餐不属于复合产品,仍支持旅游消费券核销。

合并支付指跨商户、跨品类选择旅游产品并在购物车内合并支付。单笔订单内有多个相同产品的不属于合并支付,仍支持消费券核销。

Q12:消费券可以转赠亲友吗?

A:不可以。消费券仅限中签者本人使用,绑定实名账户,禁止转售。

Q13:消费券可预订的最迟离店或出行日期为8月31日,但首轮首次消费券3月15日过期,是否矛盾?

A:不矛盾。消费券需在3月15日前完成支付核销,但预订的行程最晚可安排至8月31日。

Q14:如何得知中签结果?

Q15:若中签后未收到券,如何处理?

Q16:消费券是否可以跨平台支付使用?

Q17:每个平台参与活动的商户是否相同?

A:不一定相同,请以各平台实际公布的商户名单为准。

Q18:参与活动的商户在预订平台上是否有明确标识?

A:消费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识别预订平台上参与活动的商户:一是通过平台对参与活动商户设置的活动标签;二是通过点击进入活动专题页面,查询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

Q19:消费券核销时没有成功,可能是什么原因?

Q20:使用旅游消费券抵扣支付的订单,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A:使用旅游消费券进行抵扣支付的订单,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规开具发票,其中发票的金额为该笔订单中用户自行支付的部分,消费券对应的金额不计入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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