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上调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80%
8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通告,此次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8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职工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或者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阶段性普惠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至月应缴存额的80%
《通知》规定,自该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在深无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
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相关工作部署,《通知》明确,自该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之内,在深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多子女家庭可按月应缴存额或实际租金全额提取
根据国家、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关于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措施的相关要求,《通知》规定,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无房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该类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等子女、家庭证明材料。
承租公租房职工可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
《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明确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或多子女家庭规定情形的职工,也可按相应规定提取。
针对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机制,《通知》还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机制,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授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手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另行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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