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307,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0,700,000元,0.1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钱,钱学根,于,朱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对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个人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元股份过户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09元。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09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分红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税后0.09元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决定是否按税法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人民币0.1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江美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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