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专项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最近几天,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融资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显示,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重组境外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迁至深圳的民营,中小企业,迁入深圳的境外优质上市公司将获得奖励。
指南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专项审核结果,按照年度综合预算规模确定补贴计划,并对补贴计划进行事后奖励其中,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外来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最高奖励500万元,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重组境外上市公司,并将境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集成电路企业重组上市培育补贴标准按照《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执行
特别申报的必须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民营和中小企业此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项目单位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上市辅导,若项目单位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返还给当年深圳30%及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境外上市不包括场外上市,借壳上市和间接红筹上市二,项目单位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成功挂牌新三板,或于2021年转入新三板创新层名单3.境外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或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对境外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将境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境外上市公司仅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重组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换股,合并等境外上市公司应符合深圳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一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