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印发
《支持措施》是合作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合作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培育和支持合作区企业上市,提升合作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上市是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上市企业可以聚集更多资源,为合作区增添更多力量扶持措施重在培养上市后备力量明确纳入合作区上市培育银行的企业,可在合作区享受上市辅导,上市辅导,投融资,项目推荐等全方位服务,全面提升业务,法律,财务能力,加快上市挂牌进程
《支持办法》规定,合作区内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直接上市交易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专项支持,对股份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合作区企业,给予130万元,新三板合作区企业进入创新层,给予70万元。
在合作区外注册的上市企业将上市主体注册地址迁入合作区,符合实质性办公配套办法规定的,适用相同办法。
此外,为鼓励优质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行业标杆,扶持措施从上市或迁入合作区当年起至第五年,每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发展资金。
为进一步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办法》特别规定,合作区内上市企业为澳资企业或绿色企业的,按支持标准的1.2倍执行,财政支持额度最高为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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